
2025-04-01 12:08:25
精选答案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1年12月1日起,公积金中心将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已签约委托按年提取的将自动升级转换为委托按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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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答案
缴存职工及配偶使用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的,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满12个月以后,可申请按年提取不超过上年还贷总额的公积金(含部分提前还款、全部提前结清金额)。提取周期为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移作下一周期,支持多周期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