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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生育后怎么请产假教师生育后怎么请产假

教师资格 2025-05-01 00:28:18 已浏览: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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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生育后怎么请产假,麻烦给回复

最佳答案

2025-05-01 0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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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颁布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北京职工最多可以休超过7个月的产假,具体天数计算如下=98天(国家规定)+30天(生育奖励)+1-3个月(单位批准弹性假期)=最多超过7个月假期。来源: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2025-05-01 0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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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产假规定: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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