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愿你保持坚持不懈,迎难而上的精神。
税务师在判断卷烟类别时,需根据卷烟的调拨价格或销售价格进行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甲类卷烟的认定标准
2018年2月1日起,甲类卷烟的认定标准调整为:
- 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70元(不含增值税)
- 若采用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则需同时满足:
- 销售数量≥5万支/箱
- 单支价格≥150元/支
历史标准对比
- 2007年之前:每大箱(5万支)销售价格≥780元
二、计算示例
案例: 某企业销售甲类卷烟,调拨价格为75元/条,需计算消费税。- 从价计征部分
从量计征部分:200支/条 × 0.003元/支 = 0.6元/条
合计:27.38元/条 + 0.6元/条 = 27.98元/条
三、注意事项
销售额与价格的区分
- 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需包含增值税,而价格应不含增值税
- 批发环节不缴纳消费税,仅生产或零售环节缴纳
特殊情形处理
- 若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核定计税价格,需按核定价格计算消费税
- 进口卷烟需结合关税、消费税和定额税综合计算
申报要求
- 卷烟生产企业需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最低计税价格调整情况
- 需保存完整的销售、购进及加工记录以备查验
通过以上标准与方法,税务师可准确判断卷烟类别并计算应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