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的海洋中,我们乘风破浪,寻找着属于我们的宝藏。老师,你的鼓励是我们前进的风帆,是你让我们勇敢地追求梦想。在未来的道
税务师计算完税价格需根据货物类型(进口或出口)及成交价格情况综合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
以成交价格为基础,需包含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支付境内特许销售权费用和卖方佣金也应计入。
成交价格范围
- 成交价格指买方实付或应付价格,可参考相同/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或合理估价方法。
- 不允许使用的估价方法:进口国国内售价、货物向第三国出口价格。
公式示例
进口关税 = 成交价格(CIF)× 从价税率,CIF = FOB + 运费 + 保险费(或CIF = (FOB + 运费)/(1 - 保险费率))。
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
基础构成
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FOB)为基础,需扣除出口关税。若离岸价格无法确定,海关可按合理方法估定。
公式示例
出口关税 = 完税价格 × 出口税率,完税价格 = FOB / (1 + 出口税率)。
三、其他注意事项
价格调整原则: 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需经海关审查调整。 特殊情况处理
以上规则综合了权威来源的最新信息,确保计算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