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实,是学有所获的前提;勤奋,是学有所进的根本;坚持,是学有所成的途径。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的行政复议流程,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考试要求,具体步骤如下:
一、行政复议申请
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方式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书、身份证、成绩单等材料。
申请对象
-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不服,需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二、行政复议程序
受理与审查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若复核发现初审存在问题,将重新审核并公布成绩。
决定方式
- 维持原决定: 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维持。 - 撤销或变更
- 履行义务: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限期履行。
三、注意事项
费用问题
复议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成绩单、申请表等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复议机关可要求补充。
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申请人申请停止的除外。
四、补充说明
若对《经济法基础》中的行政复议程序有疑问,建议结合最新考试大纲和官方辅导资料学习。
复议决定送达即生效,若逾期不履行,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流程综合了《行政复议法》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相关要求,确保申请规范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