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总会遇到挫折和困难,但请相信,只要你们勇敢地面对,坚定地走下去,就一定能走过黑暗,迎来光明。无论何时,教师都会陪伴在
初级会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需遵循直接法或间接法,结合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编制方法
以利润表营业收入为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入流出项目,直接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步骤包括:
- 确定营业收入及增值税销项税额
- 调整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
- 加回或减去退货、坏账准备等调整项
间接法
以资产负债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为起点,调整非现金项目(如存货、固定资产折旧等),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流出。适用于分析现金流变动原因
二、主要项目填列规则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营业收入 + 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 - 预收账款期初余额 - 退货支付的现金 - 坏账准备
收到的税费返还
反映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各类税费返还款项
支付给职工及支付的现金
包含工资、奖金、社保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三、注意事项
期初余额处理: 现金流量表无期初余额,需在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中获取期初数
特殊调整事项:如代收代付现金、金融企业短期投资等可按净额列报
报表结构:采用报告式,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三类,最后汇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四、参考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重点掌握直接法编制流程及核心项目调整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