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辛勤园丁的呵护下,我们这些稚嫩的幼苗开始茁壮成长。老师,你的鼓励如春风拂面,让我们感受到了希望的力量。在奋进的道路上,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薪酬等环节,基于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如性别、年龄、户籍、种族、身高、宗教信仰等),对求职者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优惠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平等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一、核心要素
无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
求职者或在职员工;
区别对待、排斥或优惠;
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关。
二、常见类型
限制求职者年龄范围(如要求35岁以下);
明确拒绝女性求职者或设置“性别门槛”;
非岗位必需条件(如“本科优先”);
以貌取人,如招聘广告中的“形象要求”;
限制特定地区求职者;
无合理理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
三、法律后果
直接后果:求职者可能失去就业机会或晋升空间;
间接后果:加剧社会不平等,降低整体就业质量;
维权途径: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或向人社部门投诉维权。
四、国际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及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将歧视定义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的行为”,强调需经相关机构认定效果。
建议求职者遇到歧视时,保留证据(如招聘信息、面试记录等),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