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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就业与失业的统计分类及概念,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核心概念界定
指具有劳动能力(年龄通常为16-60岁)的公民,依法从事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特征:
- 自愿性:基于个人意愿参与劳动;
- 产生成就:需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提供有益服务;
- 经济交换:获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
指有劳动能力、处于劳动年龄范围、当前未从事有报酬劳动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人群。 官方定义: - 存在“三种情况”: a. 当前无工作但可立即就业; b. 失去工作后未找到新工作; c. 已停止劳动但未主动寻找工作。 注意
- 临时性失业(如休假、季节性工作)不计入失业统计。
二、统计分类标准
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需满足:
- 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籍;
-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
- 有劳动能力且当前有工作。
城镇失业人员
包括:
- 长期或临时失去工作的人群;
- 有劳动能力且未就业但正在求职登记;
- 部分人群可能因技能不匹配或地域限制暂时未就业。
三、相关统计指标
失业率: 失业总人数 / 民用劳动力总人数 × 100%。- 城镇调查失业率
四、特殊说明
统计门槛:需满足“有工作意愿+当前未就业”双重条件,单纯休假或主动退出劳动力市场不计入失业。- 数据差异:官方数据可能因统计口径不同存在0.1-0.2个百分点的浮动。
以上分类和指标为政策制定和宏观经济分析提供基础,需结合具体政策文件理解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