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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是指失业人员或曾经就业过的人员在失去原有工作后,通过以下方式重新获得劳动报酬或进入职场的过程:
一、重新就业的认定标准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创业,可能享受税费减免等政策。
公益性岗位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就业,并享受社保补贴等支持。
稳定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连续从事合法工作满3个月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重新就业的终止条件
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后,从下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
签订劳动合同
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三、政策意义与建议
政策目标
缩短失业周期,稳定社会经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个人建议
优先利用政府提供的创业扶持政策,结合自身技能选择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形式。
四、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再就业: 特指失业后再次就业,强调“再次”获得工作经历。 二次就业
以上内容综合了劳动部门及权威平台的标准定义,适用于我国现行就业政策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