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和行动要结合起来,只说不行,要紧的是做。
务农属于就业范畴,具体分析如下:
一、务农的就业属性
务农是从事农业劳动(如种植、养殖、收割等)以获取收入的活动,符合就业的“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当前无工作且正在寻找工作”的基本定义。
与失业的界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失业定义,务农者不属于失业群体。例如,美国将年满16周岁未就业但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定义为失业者,而务农者通常以农业劳动为长期生活来源,不符合“当前无工作且未积极寻找”的条件。
二、务农的特殊性
统计与政策认定
- 统计口径: 务农通常不纳入国家官方就业数据,因其工作性质具有时序性、循环性且多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绑定。 - 政策定位
务农属于自谋职业收入范畴,通过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开展农业生产活动,与个体经营、私营企业等就业形式具有相似性。
三、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农业法》第二条明确将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等)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务农作为农业活动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总结:
务农是合法的、以农业劳动为核心的生活来源,属于就业形式,但不被纳入传统就业统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