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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的待遇体系综合了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社会救助等多方面措施,旨在通过政策杠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具体待遇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税收减免优惠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灵活就业,按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月发放岗位补贴并缴纳社保。
三、职业培训与评价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补贴;
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保障基本生活;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其家庭收入核算时可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因就业导致收入超标时,落实低保渐退政策;
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其他生活援助
协调民政、卫生等部门,为就业困难家庭提供医疗救助;
对零就业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给予学费补贴。
补充说明
补贴期限: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
特殊群体: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长期失业人员等,可享受更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具体实施细则执行,建议就业困难人员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获取详细申请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