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无止境苦作舟,书海无涯苦作途。愿你勤奋努力,勇攀高峰,成就人生巅峰。
就业局主要负责就业和失业相关手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就业手续
- 办理对象:
初次就业人员(如初、高中毕业生未升学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 办理流程: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完成信息录入和制证流程后领取就业证。
- 办理对象: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所需材料:身份证、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在失业情况栏登记后领取就业证。
- 办理对象:
需提升职业技能以获取更优就业资格,需到指定机构参加培训并考核。
- 所需材料:身份证、培训合格证明。
二、其他相关手续
- 外地人员:
需提供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1寸/2寸免冠照片。
- 市内办理:部分区需在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 初中毕业生未升学者可将档案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已就业者需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办理时效: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就业局,部分流程可能存在地区差异。
以上手续均需在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不同,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