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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协议,主要用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在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实践锻炼的制度安排。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定义与性质
就业见习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双方签订的就业准备协议,不建立劳动关系。
政府主导的就业服务制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旨在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二、主要特点
合同期限
通常为3至12个月,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人员范围
主要面向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待遇与职责
- 待遇: 支付见习补贴,但通常低于正式工资。 - 职责
三、法律地位与权益
非劳动关系
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或从业人员,单位无需缴纳社保。
协议条款
- 明确见习岗位、期限、待遇等核心内容。
- 见习人员可随时终止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 维度 | 劳动合同 | 就业见习协议 |
|------------|------------------------------|------------------------------|
| 法律性质 | 建立劳动关系 | 非正式用工协议 |
| 工资待遇 | 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支付见习补贴(通常低于正式工资) |
| 社保缴纳 | 需依法缴纳社保 | 不缴纳社保 |
| 解除协议 |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 | 协议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终止 |
五、注意事项
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若见习期间找到正式工作,应及时终止见习协议。
以上内容综合了政府政策及法律解释,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条款,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