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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歌舞性音乐”的定义和特征,综合相关搜索结果分析如下:
一、核心定义
歌舞性音乐是以歌唱与舞蹈结合为核心特征的艺术形式,通常包含音乐与舞蹈的有机融合,具有以下特点:
采用当地民歌小调,结合歌舞特点发展而成,常见于民间歌舞、乐舞及歌舞乐三种类型。
文化属性
深植于民族文化土壤,反映民族审美情趣和民俗活动,如秧歌、宫廷乐舞等。
二、历史发展
原始形态
早期歌舞音乐与巫神文化、图腾崇拜相关,如商代甲骨文记载的乐舞表演。
艺术成熟
奴隶社会后逐渐发展为供贵族享乐的表演艺术,至唐宋时期形成完整体系,如宫廷歌舞、祭祀乐舞等。
地域特色
不同地区形成独特风格,如东北秧歌的奔放、陕北秧歌的粗犷等。
三、典型特征
节奏与律动感
采用规整节拍,强调集体性和群众性,具有强烈感染力。
综合性
融合声乐、器乐、舞蹈,形成“诗、乐、舞”三位一体的艺术结构。
功能性与象征性
既具娱乐功能,又承载祭祀、庆典等社会文化意义,如秧歌与农事活动的关联。
四、与其他艺术形式的区别
与纯音乐: 缺乏舞蹈元素,表现形式单一。 与纯舞蹈
与戏曲:虽结合音乐与表演,但属于独立艺术门类,有完整剧本和表演体系。
五、民族性与地域性
我国5个民族均拥有独特的歌舞音乐形式,如汉族的秧歌、蒙古族的马头琴舞、傣族的孔雀舞等,均体现了民族审美与地域特色。
综上,歌舞性音乐是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载体,其形成与发展与历史、社会、地域紧密相关,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