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希望你们在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超越自我,赢得更大的成功。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学籍管理制度,济宁海达学校转学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
一、转学条件
因家庭住址变化(如搬迁)、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限制条件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跨区(县)转学;
- 普通高中学生仅限在本县(市、区)域内转学;
- 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及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 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二、转学流程
提出申请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需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新居住房证等)。
原校审核
原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同意后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为学生开具转学证明。
接收学校确认
- 若接收学校与原校在同一区域,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 若跨区域,需向接收学校所在区级教育局办理登记,提交房产证、工作证明等材料,完成接收证明办理。
学籍迁移
接收学校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迁出手续,学生正式转入新学校就读。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需在毕业前完成转学; 费用问题
特殊情况处理:因特殊原因转学(如烈士子女、随迁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市教育局申请专项转学。
建议办理前联系原学校及目标学校,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确保流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