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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如何冠名

民办学校冠名需遵循以下规范和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冠名资格与审批流程

民办学校如何冠名

个人冠名条件

个人可通过捐赠设立基金或捐赠财产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经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将其姓名或名称用于校舍、教学设施等命名。但个人不得直接作为学校字号使用。

机构冠名条件

- 需经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名称中不得包含“中国”“中华”等字样,特殊行业需额外审批(如使用“河北”需省级部门批准)。

非学历教育机构限制

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等字样,需在名称中添加“专修”“研修”等限定词。

民办学校如何冠名

二、名称规范要求

格式规范:

需包含学校所在地市、县名+教育性质(如“XX市XX大学”)+学科门类+字号(如“理工学院”);

禁止使用:不得使用“国际”“全球”等误导性词汇,且需与已存在学校名称区分。

三、审批材料与程序

提交申请:

向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学校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审核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对材料的合法性、名称规范性进行审核,通常需20个工作日决定;

领取许可:

通过审批后,领取《民办学校设立许可证》或相关批文。

民办学校如何冠名

四、其他注意事项

更名流程:需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更换公章、教材、招生简章等;

捐赠与命名关联:捐赠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100万元以上)可申请冠名,但需符合专项捐赠用途。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保名称和冠名流程符合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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