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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定是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评定需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规范流程,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如何评定是就业困难人员

基本资格

- 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且已办理失业登记。

核心分类

-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连续失业1年以上。 -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且无收入。 - 残疾/低保失业人员:持有残疾证或享受低保待遇者。 - 失地人员:因征地失去土地且已登记失业。 - 其他特殊群体:包括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等。

排除条件

如何评定是就业困难人员

- 有稳定收入(月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已就业者。 - 无就业愿望或能力者。

二、认定流程

申请提交

- 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失业登记证、残疾证等。

审核公示

如何评定是就业困难人员

- 社区初审后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公示确定最终名单。

三、政策依据

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如广西、福建等地有细化规定。- 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当地人社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提示:

建议通过当地人社官网或社区窗口获取最新政策,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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