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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就业补助金的入账处理需根据补助来源和会计政策进行规范操作,具体如下:
一、补助来源区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收到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科目,支付时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承担,需在会计分录中明确区分:
- 计提时: 借记对应费用科目(如生产/销售/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 - 支付时
二、会计分录示例
社保支付:
收到时:
```plaintext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
支付时:
```plaintext
借:其他应付款(或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企业支付:
计提时:
```plaintext
借: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
支付时:
```plaintext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
三、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2〕40号文件,工伤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无需代扣代缴。
四、特殊情况处理
退休年龄不足5年:若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计入营业外支出:若补助属于医疗统筹外支出,可列支为营业外支出。
总结:工伤就业补助金入账需严格区分社保和企业支付两类,社保部分直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支付部分需通过费用科目核算,并注意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