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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三方就业协议需根据协议条款和学校流程办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协议约定解除
毕业生可依据协议条款主动解除协议,通常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并支付违约金(若协议有明确约定)。部分协议可能要求支付违约金,而无需提前通知。
法定解除情形
若用人单位严重违约(如未按时发放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或协议约定其他法定情形,毕业生可依法解除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协商一致解除
与用人单位协商
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沟通解约原因(如找到更优工作),并达成书面一致。用人单位通常会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学校审核备案
协商达成后,需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解约申请及用人单位的解约函,经审核通过后更换新协议。
三、办理手续要点
书面通知
解除协议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学校,明确解除日期及原因。
协议变更
需收回原协议中用人单位保留的联次,由单位重新签署“协议解除”声明并加盖公章,再与学校换领新协议。
材料留存
保留解约申请书、沟通记录、违约金支付凭证等材料,以备后续可能纠纷。
四、注意事项
违约金合理性: 若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向校方或劳动部门投诉。
权益保障:解约后需及时办理社保、档案转移等手续,避免影响后续就业。
法律咨询:复杂情况下建议咨询律师,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五、特殊说明
三方协议通常在毕业生报到后终止,但实际解除需完成上述流程。若协议中约定“报到后自动解除”,则无需额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