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得报考法考:
一、法律职业资格限制
1. 已取得A类资格证书者:已通过法考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考。
2. B/C类证书限制:仅限B/C类证书考生报考,且不能享受放宽政策。
二、刑事处罚与公职记录
1. 故意犯罪记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包括被判处刑罚或有犯罪记录者。
2. 公职/执业证书被吊销:曾被开除公职或吊销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证书者。
三、失信行为限制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如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
四、处罚期限限制
1. 二年内处理未满:因考试违规等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处理的,期限未满者。
2. 终身禁止:因严重违规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处理的。
五、学历与学籍限制
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法本考生、无学位证者等不符合学历要求,无法报名。
补充说明:若已报名但符合上述限制,报名或考试成绩无效;若因其他情形被终身禁止,需等待处理期满后方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