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希望你们在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超越自我,赢得更大的成功。
根据沈阳市最新政策,失业就业证(即《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办理地点
需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或居住地(暂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失业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其他材料
- 新生劳动者提供毕业证/肄业证书
- 失业职工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退出部队人员提供复员证
- 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
- 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停保证明(如适用)
三、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
- 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交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 审核通过后,领取《失业人员报到通知单》
审核与发证
- 材料复审通过后,由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盖章备案,并录入全省系统
- 申领人凭《失业证》和身份证到户籍地劳动部门领取失业救济金(次月起生效)
四、注意事项
非户籍地办理需额外提供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开具)
失业证是享受就业扶持、失业救济等政策的重要凭证,建议及时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自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渠道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