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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零申报,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申报方式,具体如下:
一、零申报的适用情形
若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零申报:
-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
- 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如1.5%)。
未发生工资或雇佣行为
若本季度未实际用工或无工资发放记录,需主动申报零。
二、申报操作步骤
登录申报平台
进入当地国家税务局官网,使用企业税号登录。
选择申报表
在“其他申报”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申报入口填写。
填写关键信息
- 收入与人数: 将“营业(销售)收入”栏填写为0,“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残疾人职工人数”均填0;
- 减免性质:若符合减免条件,需勾选“本年减免费额”并填写具体金额。
核对信息无误后保存申报表,确保所有栏位均不填写除零值外的其他内容。
三、注意事项
避免遗漏减免代码
部分地区需在申报表中选择对应减免代码(如小微企业免征代码),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零申报的合规性
零申报需与实际用工情况一致,若被稽查到可能需补报并承担滞纳金,因此需谨慎操作。
特殊情况处理
- 转企未申报:若企业转包前未申报,需联系原申报单位确认是否影响当前申报;
-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或破产可申请免征,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政策依据与计算公式
应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为:
$$
text{应缴金额} = (text{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 times 1.5% - text{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 times text{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
(注:部分地区如上海执行1.6%标准)。
五、补充说明
申报时间: 需在每年4月申报上一年度数据,逾期可能产生滞纳金; 资料留存
建议企业定期与残联、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