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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是音乐领域中具有明确历史脉络和艺术特征的分类,其定义因使用场景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分类
指从西方中世纪(约9世纪)至今,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音乐,涵盖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等不同时期,以复杂创作技术和深厚内涵区别于通俗音乐与民间音乐。
狭义定义
专指1750-1820年的古典主义音乐(维也纳古典乐派),代表作曲家包括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强调形式平衡与理性表达。
二、核心特征
历史发展
- 起源于17世纪末的巴洛克时期,经历维也纳古典乐派、浪漫主义等阶段,至20世纪前卫主义、现代主义发展。
- 广义定义覆盖中世纪至现代,狭义聚焦古典主义时期。
艺术特点
- 以管弦乐器为基础,注重和声、旋律与节奏的完美结合。
- 具有系统性(理论继承创新)和严肃性(18世纪后追求个性表达)。
三、与通俗音乐的区别
古典音乐因规则性强、形式严谨,被视作具有持久价值的艺术形式,而通俗音乐更注重流行性和即兴性。
四、典型代表
狭义时期: 海顿的《创世纪》、莫扎特的《安魂曲》、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 广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