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的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怕没有给自己留后路。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等环节,基于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个人特征(如性别、年龄、种族等),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优惠措施,违反平等权的行为。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核心定义
根据《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及我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歧视指无合法依据,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户籍、残障等非工作相关因素,造成就业机会或待遇不平等的行为。
行为表现
- 显性歧视: 在招聘广告、简历筛选等环节直接设置歧视性条件(如“仅限男性”); - 隐性歧视
二、主要类型
如明确拒绝某性别、种族求职者;
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考核标准(如第一学历要求)间接排斥特定群体。
三、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如《刑法》第246条);
求职者救济: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要求平等就业权,或主张赔偿。
四、规避建议
用人单位:避免使用“限”“除外”等绝对性表述,引入第三方评估;
求职者:保留证据(如面试记录、招聘广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