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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以下补贴政策,涵盖创业支持、社保补贴及岗位援助等多方面:
一、创业扶持类补贴
- 对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若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5000元补贴。
- 需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补贴仅限首次创业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
- 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10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社保与岗位补贴
吸纳就业补贴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补贴。
- 普通高校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到石家庄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硕士可获3万元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时,按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岗位补贴
- 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人群(如大龄失业、零就业家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发放补贴。
三、其他专项补贴
求职补贴
- 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给予一次性2000元求职补贴。
职业技能补贴
-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获1000-3000元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按实际缴费额的60%-100%补贴,最长3年。
四、申请条件与流程
创业类: 需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社保类
求职类:需家庭享受低保、本人享受助学贷款等,提交学籍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当地人社部门查询最新细则。
部分补贴需结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格申请,需提前办理相关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