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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属于什么

退休再就业在法律上通常被认定为 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法律关系性质

退休再就业属于什么

不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属于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的劳务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而非《劳动法》。双方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且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劳动法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二、合同内容建议

明确合同性质

在协议中明确标注“劳务关系”,约定适用《民法典》而非《劳动法》,避免后续纠纷。

核心条款约定

退休再就业属于什么

- 工作内容与报酬:

明确工作职责、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

- 风险责任:约定工伤、疾病等风险承担方式(如不适用工伤保险)。

- 合同期限:可约定固定期限或项目完成制。

三、权益保障

法律救济

劳务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承担社保责任。

特殊约定

若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但此情况较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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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与争议处理

退休返聘政策:

部分地区允许退休人员返聘,但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争议解决:若双方对劳务关系认定或合同条款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退休再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务关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双方需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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