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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就业手续是指毕业生因特殊原因暂不办理就业手续时,需向学校和省级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并签订协议的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适用对象
暂缓就业是为毕业生提供灵活就业过渡期,适用于未落实就业单位且不愿迁出户口、档案的毕业生,需在每年5月底前申请。
二、办理流程
申请与审批
- 毕业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 学校将申请报送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协议内容
- 暂缓期一般为两年,期间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如求职补贴)。
- 逾期未就业者,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三、期间限制
暂缓期内禁止办理出国(境)、结婚登记、劳务证等手续。
四、解除与后续
若在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并迁转户口、档案。
超过两年仍未就业者,学校将强制迁回原户籍地。
五、法律依据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暂缓就业的程序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