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希望你们在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取,精益求精,超越自我,赢得更大的成功。
根据搜索结果,仁寿县学生转学手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转学条件
需符合“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特殊情况处理
- 因家庭住址变动(如购房、拆迁)需提供房产证或居住证明;
- 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单位调令;
- 上级部门要求转学的需提供相关文件。
二、转学流程
提出转学申请
- 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原校、转入校、教育局);
- 附上户口簿、学籍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材料。
学校审核与接收
- 原校审核同意后,向转入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 转入校审核接收资格,双方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学籍关联。
教育局审批
- 转出校将材料提交至仁寿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 教育局根据户籍/居住地、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校。
办理转学证明
- 转入校凭教育局审批文件办理《转学证明》;
- 转出校同时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
新生报到
- 学生持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籍卡等材料到转入校报到注册。
三、所需材料清单
基础材料: 户口簿、学籍卡、预防接种记录卡; 辅助材料
特殊情况:跨县/市需额外提供户籍迁出证明。
四、办理时限
非毕业年级转学需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完成;
中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办理中途转学。
五、注意事项
转学期间原校不得为其他学校开具转学证明;
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需经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审批。
建议办理前联系转入校教务处确认具体指标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若需进一步了解细节,可拨打仁寿县教育局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