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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孕期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岗位调整等环节,因女性怀孕或生育状态,采取不合法或不公平的对待行为。以下是具体表现及法律依据:
一、主要表现形式
- 拒录未孕或育龄女性,或设置“性别门槛”限制特定岗位。
- 将孕检测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属于就业歧视。
职级晋升与薪酬待遇
- 因怀孕、产假、哺乳期等情形,限制晋升、加薪或调岗。
- 产检时间被算作事假,工资计算错误或与绩效挂钩。
解雇与辞退
- 无正当理由辞退怀孕女性,或以“怀孕主动辞职”为由实施歧视。
- 以“岗位调整”变相降薪或解雇。
备孕期与产假管理
- 因未及时告知怀孕事实遭受待遇差异。
- 产假期间或哺乳期被限制工作内容或晋升机会。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 禁止因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三期”不得被辞退。
三、维权途径
投诉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社部门投诉。
法律诉讼: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维权。
保存证据:保留邮件、录音、工资单等证据,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