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向大的目标走去就得从小目标开始。
近些年就业歧视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如下:
一、常见歧视类型
超过60%的求职者表示遇到过年龄限制,35岁以下成为主流招聘门槛,部分岗位明确拒绝40岁以上求职者。
性别歧视
女性求职者常面临显性(如招聘信息注明“仅限男性”)和隐性(如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男性)歧视,婚育状况、体态外貌等也成为考量因素。
户籍与城乡歧视
农村户籍或非本地户口者普遍受限,部分城市岗位要求“本地户口优先”,户籍制度导致劳动力市场二元化。
学历歧视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常被贬低为“野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成为部分岗位的隐性门槛。
残疾人歧视
除少数无法从事的岗位外,多数企业以“残疾人无法胜任”为由拒绝招聘或提高录用标准。
身高/外貌歧视
部分岗位(如模特、空乘)对外貌有明确要求,其他行业也可能因“形象气质”设置隐形门槛。
二、新型歧视形式
性格测试歧视: 以“性格不合”为由淘汰求职者,但未提供具体评估标准。 健康/体重歧视
三、法律与现状
尽管《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就业歧视,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隐性歧视、地域性招聘限制等问题。调查显示,超六成应届毕业生遭遇过就业歧视,且学历较低者遭遇比例更高。随着社会对平等就业的关注度提升,部分企业开始调整招聘标准,但系统性改革仍需加强。
四、建议与展望
求职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培训,建立多元化招聘机制。未来需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隐性歧视的监管力度,以促进就业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