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不过是离成功差一步,成功不过是比别人多一份努力。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及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企业吸纳就业的补贴政策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1年以上的社保补贴(不含个人缴费部分)。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 符合条件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优惠。
- 合伙创业可提高贷款额度,降低创业门槛。
税收减免政策
- 吸纳脱贫人口或失业人员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社保费等定额扣减(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上浮30%)。
- 小微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可申请最高2万元/年的税收扣减。
二、就业困难人员的专项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 补贴期限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
- 失业后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重新申请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 针对低保、零就业等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金额由地方确定),鼓励求职创业。
创业扶持
- 除创业担保贷款外,部分地区对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租金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
三、其他支持措施
失业保险金与医疗补贴: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代缴医疗保险费。 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
四、政策申请流程建议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用工及缴费证明申请。
通过政府公共就业平台申请,需定期考核岗位履职情况。
向税务机关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按流程申请扣减。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建议关注政府官网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