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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合同工产假待遇如何

学校合同工产假待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各地政策执行,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学校合同工产假待遇如何

基本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特殊情况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产假

二、工资待遇

计算标准

- 产前假(1-3个月):

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通常为实发工资的70%-80%)

- 产假(4-9个月):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

- 若产假工资(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

- 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则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学校合同工产假待遇如何

- 哺乳假:6个月内可享受,工资按实发工资的70%-80%发放

发放方式

-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垫付,社保机构按月拨付;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三、其他权益

劳动合同保护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不得解除或终止

医疗费用报销

-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保险项目报销;

- 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可能增加晚婚晚育假等补贴

四、注意事项

学校合同工产假待遇如何

产假申请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具体工资基数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以上待遇适用于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工,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则不适用。建议合同工提前与单位确认具体待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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