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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就业失业登记是政府为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提供就业服务及落实政策的重要制度,具体如下:
一、定义与对象
定义: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通过登记系统记录其就业失业状态。
服务对象:包括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的失业人员,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后失业者可参照执行。
二、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16-60岁(部分地区可能延长至退休年龄)。
状态要求:无业且当前有就业意愿。
三、办理地点与材料
地点:各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线上平台。
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
四、主要作用
提供免费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及公益性岗位安置。
作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就业扶持政策等的凭证。
五、注意事项
需实名制办理,证件不可转借。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需额外提供就业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