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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对“充分就业”的定义和理论主张如下:
一、充分就业的定义
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充分就业并非指100%的就业水平或完全消除失业,而是指在某一工资水平下,所有愿意接受工作的人都能获得就业机会。这一概念包含以下要点:
充分就业排除了因经济衰退导致的非自愿失业(如企业倒闭、需求不足等);
仍存在因工作转换、技能不匹配等短期、自愿原因造成的失业;
当失业率等于自然失业率时,经济达到充分就业状态。
二、凯恩斯的经济主张
凯恩斯认为,由于经济中总需求不足是失业的根本原因,因此需要通过国家干预实现充分就业。其核心措施包括:
通过政府支出(如公共工程、社会福利)和减税增加总需求,刺激经济活动;
鼓励私人投资和扩大个人消费,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调节经济,弥补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
三、与其他失业类型的区分
摩擦性失业:因工作转换、技能匹配等短期因素造成的失业,属于正常现象;
自愿失业:劳动者因工资、工作条件等主观因素主动选择不就业,也属于充分就业范畴;
结构性失业:因经济结构变化(如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导致的长期失业,凯恩斯认为需通过教育、培训等政策缓解,但不属于其充分就业的直接目标。
四、政策目标与局限性
凯恩斯主张通过政府干预实现充分就业,但这一理论存在局限性:
在高度发达的经济体中,财政政策可能面临“流动性陷阱”,效果受限;
过度强调需求管理,可能忽视生产要素供给(如教育、技术)对就业的长期影响。
综上,凯恩斯的充分就业理论强调通过国家干预消除非自愿失业,同时接受摩擦性和自愿失业的共存,为现代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