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事情要简单做,简单的事情要认真做,认真的事情要重复做,重复的事情要创造性地做。
就业转移证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因办理主体(如毕业生、农村劳务人员等)和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分类及要求:
一、毕业生办理就业转移证
- 《派遣报到证》
(复印件)- 《入户证明》(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教育局出具)
- 《户口迁移证》(回原籍需原户口簿或派出所证明)
- 《居民身份证》(院校未领证者需院校证明,遗失需报失)
- 接收单位证明(就业后需提供)
法律依据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需持有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移。
二、农村劳务人员办理就业转移证
基础材料
- 身份证
- 户口簿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如享受低保)
-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被招用时提供)
其他可能材料
- 《就业证》(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新单位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证明等)
三、通用要求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院校证明(未领证者) 就业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入户证明、户口迁移证(回原籍)
注意事项:具体材料需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