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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暂缓是指毕业生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个人意愿,经学校申请并批准后,暂缓办理就业手续的一种政策。具体如下:
指毕业生离校后,因就业手续办理延迟或个人选择,将档案、户口等暂留学校或托管机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但暂停正式就业。
政策期限
通常为两年,自毕业当年7月起至两年后6月结束。逾期未就业者,需按程序办理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
主要流程
- 申请与审批: 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方审核并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签订暂缓就业协议。 - 档案与户口管理
注意事项
- 期间不可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 若在暂缓期内落实就业单位,需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迁转户口、档案。该政策主要服务于跨省就业毕业生或需时间完善手续者,避免因手续问题影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