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挫折都是一块磨石,它能将你雕琢得更坚韧、更勇敢。勇敢面对困难,你会发现,它们其实是你生命中不可或缺的宝贵财富。
失业后重新就业需办理以下手续,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失业登记
- 身份证、户口簿(部分地区需原件及复印件);
-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近期免冠照片(2张)。
二、档案转移
- 员工档案、单位盖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
- 若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需将档案转移至市人社部门托管。
- 携带上述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三、社保办理
- 到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需提供失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
- 到市医保局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 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仅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
- 若原单位继续缴纳社保,转移后自动接续。
四、其他手续
- 完成就业登记后,需申领《就业创业证》(部分地区称为失业就业登记证);
- 通过职业介绍或职业指导获取岗位推荐。
- 居住证(非户籍所在地办理);
- 毕业证、学位证、工商部门证明等(特殊群体)。
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重新就业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
地区差异:长春市外五县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长春市内居住人员需提供居住证;
材料真实性:劳动合同、失业证明等材料需单位盖章确认,避免影响后续就业资格。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