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态度决定学习成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可享受以下待遇,具体标准根据地区和部队类型有所不同:
一、基本生活补贴
- 一般地区
:每月2000元 - 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 - 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三类岛屿:每月1700元 - 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特、一、二类岛屿:每月1400元 - 特定岛屿
- 随军前未就业、随军后未就业且无收入;
- 已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且关系转入军队的
期限与调整
- 最长发放60个月(一般地区)或36个月(三类地区);
- 补贴标准按本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8%逐年递减,最低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社会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按当地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
三、其他待遇
未分配公寓的随军配偶可申请,标准与军人级别和当地租房价格挂钩
配偶探亲的往返交通、住宿补助
随军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可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双方父母就医费用减免20%-50%
四、申请材料
随军《批复》或《家属随军报告表》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证明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五、注意事项
补贴标准以国家及军队最新政策为准;
部分地区可能额外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或教育优待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应主动向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