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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就业推荐权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具体指毕业生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要素包括:
推荐主体包括国家、社会和学校。学校作为直接相对方,有义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建议,并在符合条件时推荐就业岗位。
推荐要求
学校在推荐时必须做到:
- 及时性: 在毕业生求职期间提供相关信息; - 公正性
- 真实性: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材料。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劳动者接受就业指导与被推荐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学校均需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维权途径
若学校未依法履行推荐义务,毕业生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协商解决: 与学校沟通协商; - 工会维权
- 法律救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诉讼。
该权利保障了毕业生在就业竞争中的公平性,是促进教育与就业良性互动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