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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完善,涵盖财政补贴、金融支持、社保减免及就业援助等多方面,旨在通过政策协同促进就业稳定和高质量就业。具体措施如下:
一、稳岗返还与存量就业政策
对吸纳就业人数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返还补贴,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针对新技术(如大模型、人形机器人)引发的岗位替代风险,通过专项补贴帮助企业稳定核心岗位。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单位,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由政府承担其基本社保费用。
三、创业与就业援助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期限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
对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其他支持措施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给予税费优惠政策。
通过政府岗位安置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3年(特殊群体可延长至退休)。
将就业与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给予收入扣减支持。
五、技术应对建议
针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建议从高校专业设置(如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和个人能力提升(如职业技能培训)两方面应对,缓解供需错配问题。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金融、社保等多领域措施,形成多层次就业支持体系,但需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