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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就业单位人员是指 曾经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失业后重新找到新工作的人群。这一概念包含以下要点:
再次就业的核心特征是“两次就业状态”:
- 首次就业: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获取劳动报酬;
- 再次就业:在首次就业中断(如失业)后,重新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规范,以下人员可视为已就业:
- 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 自主经营且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者;
- 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月收入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区别
下岗职工再就业特指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下岗后重新就业,属于再就业的特定类型。而再次就业的范畴更广,不仅限于国有企业下岗人员,还包括私营企业、个体经营等渠道的再就业。
社会意义
再次就业是人力资源再配置的重要环节,有助于缓解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总结:
再次就业单位人员强调“有工作经历→失业→重新就业”的动态过程,覆盖范围更广,且不局限于特定企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