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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就业方案是指毕业生因特定原因无法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派遣,需自行处理就业相关手续的情况。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适用对象
包括休学、退学、结业、留级、降级、休学期间或因入伍未完成学业等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因政策限制不纳入就业方案。
已申报出国就业或选择省外就业的学生。
主动申请暂缓就业的学生(需在毕业当年7月1日至两年后6月30日期间办理)。
二、主要影响
档案不随单位转移,户口保留在原籍;港澳台学生需自行处理档案。
不签发就业报到证,但可凭单位证明或学校开具的“结业生”证明办理。
无法享受学校就业指导服务,需自行寻找工作或办理跨地区就业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补办手续:若在取得毕业资格后3个月内落实就业,可凭毕业证、接收函等材料申请纳入就业方案。
政策调整:部分高校允许毕业生在离校前调整就业方案(如取消“暂不就业”状态),需按规定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以上信息以学校最新政策为准,建议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官方渠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