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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就业时间标准主要参考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定义,其核心标准如下:
一、就业时间的基本定义
国际劳工组织将就业定义为“为了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工作一小时及以上的人群”,包括因休假、临时停工等暂时离岗的人员。
与我国统计标准的差异
我国官方统计将每周工作 1小时及以上视为就业,这一标准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的10小时界定。例如,我国平均时薪约21元,若按1小时工作计算,日收入仅3元,远低于国际标准。
二、其他相关标准
就业不足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每周工作 超过1小时但未达到法定工作时间一半(如我国法定工时的一半为40小时,即不足20小时)的人群属于就业不足。
法定工作时间建议
该组织提倡逐步缩短正规工时,目标为 每周40小时,同时保障工资水平不受影响。
三、补充说明
统计口径差异: 我国就业率等数据可能因统计标准不同存在差异,部分公开资料仍沿用1小时/周的界定。 最低工资标准
以上标准反映了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动权益保护的倡导,而各国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调整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