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和成长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不要因为一时的得失而轻言放弃。只有坚定信念,持之以恒,未来才会属于你。
下岗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行政性收费减免、信贷支持、创业扶持等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税收优惠政策
- 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30%以上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可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 现有企业新招用30%以上下岗人员,每年减征30%企业所得税。
-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新办经济实体,吸纳30%以上富余人员且签订3年以上合同,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个体经营者税收优惠
-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持《再就业优惠证》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扣减相关税费。
二、行政性收费减免
创业及经营减免
- 个体经营者可免收工商管理、城建、卫生等行政性收费,3年内免征上述费用。
- 开业1年内免收费用,符合条件者延续减免政策。
其他专项减免
- 农业生产(如开发荒山、荒地)免征农业税和特产税。
三、信贷与金融支持
贷款优惠政策
- 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可获优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 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资金扶持
- 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无息贷款,额度为8000元/年,用于覆盖税费和经营成本。
四、其他支持措施
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
-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及职业技能提升课程。
- 开展社区服务类岗位开发,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就业。
社保与生活保障
- 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年限,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生活费补助。
- 对工龄满10年的下岗职工,企业可支付3倍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安置费。
五、其他特殊群体政策
退伍军人下岗: 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优先安排就业或自主创业,3年稳定期内非本人原因离职可退回原安置单位。 高校毕业生创业
总结
下岗再就业政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支持体系,涵盖税收减免、费用减免、金融扶持及就业服务,旨在帮助下岗职工尽快重返职场。不同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细则,但核心政策框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