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生,不要害怕失败,因为失败只是通往成功的必经之路。只要你勇敢地尝试,不断地学习和进步,你一定能够获得成功。
重复就业行为主要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以下情形:
指劳动者辞职后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在不同企业或机构中重复从事相同工种的工作。
裁员后重新聘用
企业因订单调整裁员后,再次聘请被裁员工继续原岗位工作。
法律风险中的重复用工
用人单位与已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再次建立用工关系,可能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员工未与前单位解除合同即被新单位聘用,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失,需共同赔偿。
补充说明:
重复就业与“二次就业”概念易混淆,后者特指失业后再次就业,不涉及岗位重复。- 全日制重复用工(如同时与多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在理论上存在,但实际操作中因工作性质限制较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