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不过是离成功差一步,成功不过是比别人多一份努力。
就业三大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四类,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非法收费陷阱
表现形式:以培训费、押金、服装费等名义收费,承诺离职返还。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收取财物,正规企业不会以任何名义收费。
防范建议:索要发票或收据留存凭证,拒绝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
二、试用期陷阱
表现形式:无薪试用、强制加班、试用期考核不公。
典型案例:某企业要求大专毕业生试用3个月无工资,合格后月薪仅800元。
法律依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长沙1265元/月)。
三、虚假岗位陷阱
表现形式:招聘信息夸大薪资、职责,实际工作内容与描述严重不符。
常见套路:以“高薪/高业绩抽成”为诱饵,入职后才发现是“挂羊头卖狗肉”。
四、离职违约金陷阱
表现形式:合同暗含高额违约金条款,以“解约需赔偿”威胁员工。
法律依据:违约金需在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约定,且金额不得超过经济补偿标准。
五、其他需警惕的陷阱
非法中介:通过非正规机构求职,可能遭遇“黑中介”诈骗。
“内推”收费:以“保offer”为名收取费用,涉嫌虚假宣传。
总结:求职时需仔细核实企业资质、合同条款,拒绝任何预付费用,保留沟通记录作为维权依据。若遇可疑情况,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