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你心中有信念,脚下就有力量。希望你们在学习路上,坚定步伐,追求梦想,勇往直前。
根据《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及相关政策,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措施提供帮助:
一、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
-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如1年)未就业者。
- 具体范围由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例如:
- 城镇户籍40岁以上、50岁以上大龄失业人员;
- 持《残疾人证》人员;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低保家庭。
零就业家庭
- 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市居民家庭。
其他特殊群体
- 高校毕业生(含低保、优抚家庭);
- 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
二、就业援助措施
政策支持
- 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
就业服务
- 免费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如视频剪辑专项培训);
- 公益性岗位安置。
就业帮扶机构
- 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并确认资格。
三、申请流程
向户籍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经核实后纳入援助范围,享受针对性就业服务。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政策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