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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确立的就业方针是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这一方针在《就业促进法》中得到明确体现。具体解析如下:
- 劳动者自主就业:
强调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包括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发挥主观能动性。
- 市场调节就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供求关系、工资水平等机制实现就业匹配。
- 政府促进就业: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就业服务、创业支持等手段,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政策背景与演变
- 该方针自1998年《就业促进法》通过后确立,取代了此前“统包统配”“三结合”等阶段性政策,形成长期稳定机制。
- 近年进一步融入鼓励创业、解决结构性矛盾等新内容,形成“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四维体系。
实施目标与意义
- 通过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调,保障社会稳定,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与社会财富增长。
- 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实施差异化帮扶政策,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综上,我国就业方针以市场为主导,政府为保障,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经济社会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