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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具体分为就业安置、社保补贴、创业支持等五类:
一、就业安置与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实际缴费额的50%申请社保补贴,期限至就业援助卡到期或补贴期满。
二、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同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额的50%。
三、创业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一次性创业补贴
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3000元补贴。
四、其他支持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培训或技能等级评价可获补贴。 求职补贴
注意事项:所有政策需先完成就业困难认定,未认定的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