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剑穷文尽理今朝抒鸿鹄志,一旦试锋安国定邦他日成栋梁材。
拘留所探视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般情况下,拘留所允许的探视时间是 每天下午,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拘留所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在下午2点到5点之间。
探视的频率没有固定规定,但一般来说,家属和被拘留人可以每周探视一到两次。
每次探视的时长也没有统一规定,但通常不超过30分钟。
探视对象通常是家属,但有些拘留所也允许其他亲友探视。
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被拘留人身体状况不佳或有其他紧急事宜,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特殊探望。但这种探望通常会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且时间较短。
综上所述,拘留所探视的时间安排较为灵活,但通常需要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且需要提前预约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律师而言,探视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并携带相应的执业证书和证明。